学校内网| 内部工作网|

院务公开

    院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888电子集团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09-30

    888电子集团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888集团学术委员会建设,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其在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等重大学术事务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根据《888集团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888电子集团网站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分支机构,围绕学部的学科发展方向,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学部及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坚守学术规范,促进学术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经本单位推荐并被聘为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原则上应担任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充分酝酿,由院党政联席会(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同)提名、审议后,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办公室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1名,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院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与科研、学术道德、学术仲裁、科研伦理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依据《888集团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在其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建设等具有前瞻洞察分析和学术决策能力;

    3、关心888集团的建设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意愿,身体健康,乐于奉献,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4、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任期;

    5、888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作出撤免提议,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3、一年内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不遵守会议纪律,发表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不当言论;

    6、故意泄漏学术委员会秘密,散布不宜公开的会议讨论内容;

    7、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报院党政联席会(院管理委员会)审议,公示后确定增补。

    第三章 工作责权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888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2、就学术事务向888集团提出咨询或质询;

    3、在院学术委员会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4、对院内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勤勉尽职,公正履职,坚守学术专业判断;

    3、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议秩序,理性、公正发表个人意见、建议,不发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不当言论。

    4、保守院学术委员会秘密,不散布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

    5、因故不能出席院学术委员会议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在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6、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或者评定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相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二条 原则上,以下事务应当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1、学科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3、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4、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5、888集团自主设立及向学校推荐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

    6、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责权:决定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讨论相关事项及其审议方式;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职责:

    1、接收并审核提请审议事项和申请复议事项的有关材料,报请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示后,按要求完成会务组织、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2、将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复议)结论反馈至提出议题部门(申请复议者),并监督落实情况;

    3、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

    4、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七条 讨论学院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和院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

    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

    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院学术委员会应采用会议方式组织审议有关事项。如因时间紧迫、到会委员达不到开会人数要求等客观原因无法召开会议,或对不需要采用会议方式研究讨论,只需委员独立投票的事项,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决定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二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若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学术委员会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